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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隐私”边界究竟在哪儿?

【数据猿导读】 大数据的“隐私”边界不在该不该发现和汇集一些必要的信息,而在于后续,这些信息如何被保存、管理、分析和使用。信息可以被搜集,不代表信息可以被滥用。笔者认为有三重边界需要坚守,也应该是任何大数据运营管理方应该恪守的底线

大数据的“隐私”边界究竟在哪儿?

当我们生活在一个智能设备满天飞、网络信息无处不在的时代,我们就必须面对一个有趣而又细思恐疾的现实,就是越来越多的我们的行为、轨迹、信息甚至未来可能是那些深入我们脑海中的一些想法,都可能随时被感知、被发现、被搜集、被分析、被应用……好像我们越来越从一个被包裹着的私密环境中被一层层褪去衣裳,成为被第三者透视眼能看得一清二楚的光猪。

当越来越多的企业用各种各样好玩的方式发布各自的大数据报告之后,公众层面爆发出越来越多的担忧和责难。一方面,大数据报告满足了我们的猎奇心理,给了我们很多全新的、前所未有的视野来看我们曾经熟悉或者压根就没关注过的东西;但另一方面,这些大数据报告又让很多人产生了担忧,原来我的一切行为都可能被观测和记录,从而有被透视被监控的感觉。这种源于大数据的安全性的担忧,的确产生了很多共鸣,而在法律、管理等方面一直尚未有清晰的界定,又给了这个全新事物更多灰色地带。那么,大数据这个越来越流行,越来越成为趋势的科技能力,其与隐私的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所有人应该面对一个客观的现实,就是伴随着我们身边智能设备和感应装置的越来越多,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被感知被发现是客观现实,也是一种必然趋势。比如我们用手机,如果你打开了G PS定位功能,那么无论是手机的设备厂商,还是某些APP(例如地图、基于位置服务的叫车软件等),还是运营商都有可能知道你的位置信息;比如我们用宽带,你什么时候拨号上网,什么时候登录了什么网站,这些运营商是知道的,而网站的运营者就知道得更多了,比如你浏览了什么内容,比如你发布了什么信息等等。其实哪怕不在我们的科技和网络时代,运营者知道你的信息的现象就一直客观存在。比如我们买飞机票,航空公司知道谁什么时候买了去哪里的机票,而机场则知道谁在什么时候去了机场,过了安检,登了航班。这些信息的被感知和被搜集,其实是客观运营管理的需要。所以,在信息的感知与搜集方面,只要合情合理,其实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的一种必须。

所以大数据的边界不在该不该发现和汇集一些必要的信息,而在于后续,这些信息如何被保存、管理、分析和使用。信息可以被搜集,不代表信息可以被滥用。笔者认为这里有三重边界需要坚守,也应该是任何大数据运营管理方应该恪守的底线。

第一,数据应该完全脱敏。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都是“隐私”的一部分,在没有得到个人许可以及司法许可的前提下,从设备中毫无处理地以原始状态提取出来,就应该属于超越边界的范畴了。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包括屏蔽完整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关键信息。一份脱敏的数据,相当于用报纸包住的红酒给人盲品,关注的是酒本身的质感,而不是姓甚名谁的标签。只有脱敏后的数据用于统计级别的分析和处理,才是大数据分析的基础,否则一切皆有侵权的嫌疑。而如果打着大数据之名进行原始数据的贩卖,那就是涉嫌泄露客户资料信息,性质完全不同。

第二,数据的分析应该建立在群体类别的基础上,而不是针对个体。大数据分析一个最重要的用途就是发现同性和趋势,关联与耦合。通过大量的脱敏数据的整合分析,来发现一个社会群体的某些特质,以及从一些共同的行为轨迹,来发现某些事物之间的联系。比如购物网站经常发布的最爱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品类是什么,比如视频网站经常发布的最被追的剧集是什么,春运时搜索网站也经常发布人口迁移的热力指数,来描绘春运期间的人口迁移方向和趋势。这些大数据分析都不针对任何个体,也不揭露任何个人数据,仅仅是对于一大堆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整合处理后的一个全新的再造品。所以笔者认为,大数据的分析者也许并不拥有这些原始数据,但他们可以拥有通过自己劳动加工而成的一个大数据“新品”的所有权。

第三,大数据针对个体的营销应用应该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我们都曾经听过啤酒与尿片的案例,这种基于大数据进行的关系性分析而得出的捆绑推荐的销售策略并不针对任何个人,其实是很好的大数据应用的场景。但当我们针对消费者个人消费习惯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得到针对性很强的个性化营销策略的时候,其实消费者的隐私已经被在他并不知情和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利用了。但这个边界其实很难被明确界定,因为如果帮你做出推荐的不是冷冰冰的服务器,而是一个对你很熟悉的售货员,他因为经常看到你喜欢买一些东西而做出了另外的推荐,你很难讲他因此就侵犯了你的隐私。这也是大数据应用场景中的一个难点。但有一点笔者认为所有大数据营销人可以做到,就是事先对于客户的告知和提醒,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这种个性化营销。如果客户明确表示不希望推荐,不希望自己的数据被应用,应该也需要遵从客户的意愿。

当然,我们更希望的,是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能给予更加清晰的界定,为大数据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保障,而不是继续野蛮生长,从疯狂走向死亡。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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